轉學考試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肄業生: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 年滿22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80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之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準用前述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