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學期棄修申請至4月27日止

轉知教務組課務組公告
113學年度第2學期【棄修課程】申請 ,自即日起至4/27(日)止

【申請條件】:
1.對於本學期之必、選修課程有學習障礙或無法適應者,且該課程未因缺課而扣考(扣考科目不得棄修)。
2.扣除棄修課程之學分數後,本學期應修學分總數未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3.延修生棄修課程後,本學期仍應至少修習一個科目
4.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申請方法】:
新一代校務系統→教務系統→選課→學生線上申請棄修〈程式名稱為「TKE2050_棄修申請」〉→圈選棄修科目(一科為限)→ 登記棄修→列印放棄修課申請表」→核章→4/28(一)17:00前送交行政大樓課務組
     

【注意事項】:
放棄修讀之課程依規定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內,惟成績欄註明「棄修」,學分數不列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參閱課務組公告內容

https://www2.ntus.edu.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79&article_id=40737